搜索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新闻资讯
08-21

【点赞】游戏装备失窃,福州警方破获“黑客”盗宝奇案!

  东南网是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福建官方新闻门户网站。     游戏玩家遭遇“黑手” 神秘“宝物”频频失窃 ...... 近期 一款广受欢迎的网络游戏 遭遇了盗窃风波!   各种稀有“装备” 在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被低价售卖 对此异常现象 福州警方通过缜密侦查 成功收网 一个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玩家进行盗窃的 黑客犯罪团伙!           近期,某游戏运营公司密集收到关于账号内虚拟物品被盗的投诉以及国内某第三方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存在大量低于正常价格出售的游戏装备的举报。                   接线索后,福州警方迅速开展综合研判,通过缜密侦查,判断这其中藏着一伙利用黑客技术手段侵害某游戏运营公司以及某款游戏玩家的犯罪团伙。             该团伙系通过将木马程序植入游戏玩家所使用的电脑,监测游戏玩家客户端与游戏服务器之间交互的数据,操纵玩家的游戏账户将装备出售变现牟利。             2024年6月,福州警方组织警力在福建本省以及广西、四川等地进行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以陈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23名。           经审查,该团伙对其利用黑客技术手段针对某款网络游戏账户进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存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化、非物化财产。游戏账号、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和普通财物遭到侵害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提醒广大互联网用户,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随意下载邮件附件、来路不明的软件和插件,共同维护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来源:福建网警   编辑:林学武 特别声明面朝大海 风行东南 本文由东南网福清站(公众号:fqfjsen)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部分文章及图片、视频来自网络,恶意抄袭将追究法律责任。东南网福清频道原创作品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拨打热线电话:0591—86000005。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
08-11

打击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空间!一都派出所在行动

近日,一都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露营地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活动期间,民警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向群众详细介绍如何辨别网络谣言、传播网络谣言的危害,并结合最近的典型案例,讲解编造、发布以及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普法,讲解散布网络谣言应承担法律责任,提醒辖区群众要增强抵制谣言的“免疫力”,不做网络谣言的“宿主”,并呼吁大家宣传并带动身边亲朋好友一起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打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08-07

福州警方公布7起典型案例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 “网络水军”违法犯罪 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2024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开展以来 全市公安机关坚持 “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覆盖 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将近期侦办的 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长乐李某散布他人隐私信息网络暴力案 今年7月,长乐男子李某通过网络平台曝光其前女友私密照,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福清陈某编造“某地爆炸死了十几人”网络谣言案 今年7月,福清网民陈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帖谣称福清某地发生爆炸事件死了十几人,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晋安王某编造“福州内涝”网络谣言案 今年7月,晋安网民王某通过剪辑嫁接往年视频,散布福州台风汛情谣言信息,混淆视听,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闽侯郭某编造“某地又溺水死了一人”网络谣言案 今年6月,郭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某地又溺水死了一人”的网络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仓山警方侦破陈某等人“刷量控评”网络水军案 2022年3月以来,陈某等人以文化传媒公司为幌子,暗地里从事“网络水军”业务,有偿为文娱、饭圈、网络直播等从业人员或群体提供虚假“转赞评”服务,以实现打榜、上热搜等目的,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目前,陈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六: 马尾警方侦破吴某营造股票专家人设为诈骗团伙引流“网络水军”案 2022年2月以来,吴某等人利用持有的大量“水军”账号,通过远程控制软件添加陌生人员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并在聊天群组内发布股票走势分析,营造股票专家人设,吸引群组内人员注意,诱导客户掉进诈骗团伙设置的投资诈骗陷阱。目前,吴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七: 长乐警方侦破肖某虚假转、评、赞“网络水军”案 2023年10月以来,肖某利用持有的大量“水军”账号,通过预设的操作方案及话术,有偿为网络电商商家进行转发、点赞、好评及差评的投诉业务,实现“流量造假、刷量控评”。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同时欢迎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https://cyberpolice.mps.gov.cn/)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网安支队    
08-06

网民造谣福清发生爆炸死了十几人,受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 “网络水军”违法犯罪 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8月5日 福州市公安局公布了近期侦办的 7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长乐李某散布他人隐私信息 网络暴力案   今年7月,长乐男子李某通过网络平台曝光其前女友私密照,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福清陈某编造“某地爆炸死了十几人” 网络谣言案   今年7月,福清网民陈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帖谣称福清某地发生爆炸事件,死了十几人,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晋安王某编造“福州内涝” 网络谣言案   今年7月,晋安网民王某通过剪辑嫁接往年视频,散布福州台风汛情谣言信息,混淆视听,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闽侯郭某编造“某地又溺水死了一人” 网络谣言案   今年6月,郭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某地又溺水死了一人”的网络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仓山警方侦破陈某等人“刷量控评” 网络水军案   2022年3月以来,陈某等人以文化传媒公司为幌子,暗地里从事“网络水军”业务,有偿为文娱、饭圈、网络直播等从业人员或群体提供虚假“转赞评”服务,以实现打榜、上热搜等目的,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目前,陈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六: 马尾警方侦破吴某营造股票专家人设 为诈骗团伙引流网络水军案   2022年2月以来,福州马尾吴某等人利用持有的大量“水军”账号,通过远程控制软件添加陌生人员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并在聊天群组内发布股票走势分析,营造股票专家人设,吸引群组内人员注意,诱导客户掉进诈骗团伙设置的投资诈骗陷阱。目前,吴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七: 长乐警方侦破肖某虚假转、评、赞 网络水军案   2023年10月以来,长乐肖某利用持有的大量“水军”账号,通过预设的操作方案及话术,有偿为网络电商商家进行转发、点赞、好评及差评的投诉业务,实现“流量造假、刷量控评”。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同时欢迎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https://cyberpolice.mps.gov.cn/)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海峡都市报
07-25

打谣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color=rgba(0, 0, 0, 0.9)]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提升广大群众识谣、辨谣、防谣能力,6月24日玉屏派出所民警深入社区开展打击防范网络谣言专题宣讲活动。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福清网警提醒您:“不传谣、不信谣、不编谣!”  
07-25

一起学习一下如何防范谣言

        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 网络谣言层出不穷 以偏概全、无中生有 颠倒黑白、偷换概念 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若任由网络谣言肆意传播 将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让我们一起 向网络谣言说“不”   网络无疆,言论有界 每个公民都应当 保持头脑清醒 加强辨别 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 违法犯罪行为 福州公安 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07-25

普法宣传-打击网络谣言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谣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高危害性等显著特征。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四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厅、市局关于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内容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   二、网络谣言的危害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网络谣言的编造和传播,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国家的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妨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必须重拳出击!   三、网络谣言案例四平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东北海哥XX”在短视频平台内发布系列视频称:因为家庭矛盾女婿将妻子一家三口杀死。因为摘豆角雇佣矛盾将工人打死。这两条视频引起网友关注,累计播放量高达200余万次!网安部门迅速展开多方核查,果然里面的内容都是子虚乌有。经查,吉林四平人员宋某为提升自己短视频账号的关注度,编造“命案信息”等虚假内容。经讯问,其对自己编造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因宋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四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其账号也已被关闭。大千世界,的确是无奇不有,但也不能为了吸引流量,生生编出“杀人放火”“满门抄斩”的恶性谣言啊!该网民的行为十分典型,十分不对,也请大家引以为鉴。一时的流量甜头,可能带你走入造谣泥沼,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四、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虚幻和诱惑的陷阱。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违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07-25

转发传谣属违法,也得罚

近日,北京警方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一网民为博取关注,在热门视频平台多次转发“邯郸肥乡事件”的相关谣言被行政拘留。   网民王某某在热门短视频平台转发、点赞多条“邯郸肥乡事件”谣言视频,其中有编造三个嫌疑人诱骗受害者共同挖坑并用铁铲铲击面部等内容,引发网民围观及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民警调查,该人转发的多条“邯郸肥乡事件”内容均为不实信息,王某某对自己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称其想借社会热点事件博取眼球,引发网民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谨言慎行要牢记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上一页
1
2
...
7

页面版权所有 © 2024 福建星胜丰物流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3010528号-1  Powered by saa